公司治理與法規遵循
近期某大型金控爆發內部高層的激烈衝突,拳腳相向不僅引發警方關切,背後的導火線更值得所有企業經營者與高管警惕
#國泰世華
據新聞報導,該集團銀行董事長兼任了其他上市櫃公司的 #獨立董事 或董事職務。依據規定,這項兼職會讓這些公司自動成為該集團旗下投信事業的「#利害關係人」。然而,#投信部門 的投資帳戶卻未及時控管,仍持續買賣相關股票,最終導致全權委託帳戶必須認列高達約4.54億元的賠償金,甚至有8檔公募基金罕見地必須啟動淨值重算作業!
這不僅造成 #巨額財務損失,更嚴重損害了 #企業商譽,進而引發集團大股東震怒、親自登門興師問罪的衝突事件。
⚖️ #黃柏榮律師 指出,投信事業的董事(或集團高管)若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或管理階層,極容易引發利益衝突或 #內線交易 的疑慮,進而影響投信事業的穩固。一旦投信公司因利害關係人身分而發生違規投資,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處理,除了可能面臨糾正、警告之外,還會被裁處新台幣60萬至300萬元的罰鍰。
💡 商務律師給企業的3大提點
1. 建立嚴格的兼職申報與事前審查機制:
高階主管或董事在接受外部公司職務(即使是獨立董事)前,務必交由集團法務與合規部門進行詳盡的「利益衝突評估」與依法申報。
2. 落實集團內部的資訊同步與防火牆控管:
一旦確認兼職,集團內的投資部門(如投信、自營商)必須立刻將該企業列入「利害關係人」黑名單,並在系統中啟動交易阻擋機制,絕不能有時間差,以避免違規投資。
3. 重視法遵成本,避免因小失大:
千萬別以為兼職只是高管個人的事!一時的疏忽與跨部門資訊脫節,可能讓公司面臨數億元的天價賠償、主管機關重罰,甚至是難以挽回的商譽損失與內部紛爭。
檢視一下貴公司的利益衝突與兼職申報機制是否足夠完善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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