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駕事件又一樁,這次兩個無辜路人只是到 #醫院領藥,卻被迫走上黃泉路;肇事人也車禍身亡。
「台灣怎麼一堆 #毒駕?」
毒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,毒蟲一旦坐上駕駛座,整台車就像移動的未爆彈。炸開那一刻,受害的往往不是他自己,而是完全無辜的路人、騎士、行人。
如今問題是,肇事者也死了,家屬能怎麼辦?
其實,這件事可以對照日前的 #三峽重大車禍。
三峽余姓老翁開車衝撞,造成3死12傷,且因被告死亡,依法為 #不起訴處分。
刑事責任因死亡而終止,並不代表被害人的民事權利也一起消失。
三峽案中,法制局與犯保協會協助被害人聲請假扣押,法院也准許對肇事者名下不動產、存款等財產進行保全,目的就是避免肇事者死亡後,遺產被移轉、脫產,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落空。
這是這次毒駕案無辜路人家屬可以借鏡的地方。
第一,先查保險。
#強制險 是第一筆應急救濟。死亡給付、醫療給付可以先申請,但強制險金額有限,通常不足以填補死亡、扶養、精神慰撫金等損害。
第二,立即保全肇事者遺產。
肇事者死亡後,刑事責任追不下去,但 #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不會當然消失。
如果肇事者名下有存款、不動產、車輛、股票或其他財產,就應盡快評估 #聲請假扣押。
第三,注意 #繼承人 怎麼處理。
很多人直覺會說:「肇事者死了,就去告他的家人。」
這句話只對一半。
現在民法原則是限定繼承。也就是說,繼承人即使沒有拋棄繼承,通常也只是在「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」負責,不是要用自己的財產無限替肇事者賠償。
如果肇事者留下100萬元遺產,繼承人原則上就在這100萬元範圍內清償債務。不是被害家屬求償1000萬元,繼承人就一定要自己拿900萬元出來補。
第四,如果繼承人全部#拋棄繼承,也不是完全沒路。
#黃柏榮律師 提醒,繼承人拋棄繼承,不代表肇事者留下的財產就自動消失。
如果肇事者仍有遺產,被害人仍可透過法院程序,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,向遺產管理人主張債權。
真正麻煩的是:如果肇事者名下根本沒有財產,或財產遠低於損害金額,被害家屬即使勝訴,也可能只拿到一張 #債權憑證。
這就是現實。
法律可以判你贏,但不保證你拿得到錢。
但這些都只是事後補救。
兩個人只是去醫院領藥,卻再也回不了家。
家屬能追保險、追遺產、追補償,卻追不回生命。
毒蟲開車上路,就是移動的未爆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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